花都区饮食业油烟检测中心
一、餐饮单位的规模划分: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取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规 模 | 小 型 | 中 型 | 大 型 |
基准灶头数 | ≥ 1,<3 | ≥3,<6 | ≥6 |
对应灶头总功率 | 1.67,<5.00 | ≥5.00,<10 | ≥10 |
对应排气罩面 | ≥1.1,<3.3 | ≥3.3,<6.6 | ≥6.6 |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m3) | ≤150 | >150,≤500 | >500 |
就餐座位数(座) | ≤75 | >75,≤250 | >250 |
可以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帮助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并进行相关的研究分析,承接全国检测服务!作者DSF1HJJC—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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