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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检测,玩具检测机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检测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称“DIRECTIVE 2009/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09 on the safety of toys”,2009年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 2009/48/EC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要求最为严格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的玩具无一例外地要首先满足该指令要求。点击查看2009/48/EC法规原文。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管控范围 2009/48/EC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目的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但是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供公众使用的投币式或非投币式自动游戏机、配置内燃发动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吊索和弹弓这5类玩具不在2009/48/EC的管控范围内。此外,其附件I(附件I:不应视为符合玩具定义的产品清单)还罗列了节日装饰用品、收藏性质的产品、体育器材、儿童珠宝、儿童安抚奶嘴等19类不应该被视为符合该指令玩具定义的产品。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检测项目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规定,当玩具产品投放市场时,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Article10中的通用安全要求和附件II(特殊安全要求)的规定。玩具安全指令的附件II规定了对欧盟玩具产品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阻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和放射性要求等。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对儿童玩具产品的化学性能要求如下: 1.玩具产品应符合委员会相关立法对物质和混合物的限制要求; 2.欧盟CLP((EC)No 1272/2008)法规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CMR)1A、1B或2类的物质不得用于玩具,除非这些物质或混合物符合相应的含量要求,或者这些物质和混合物儿童无法接触到(包括吸入),又或者物质、混合物及其许用用途被列入附录A(附件II第III部分化学性能第4、5、6点所述CMR(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物质列表及其允许用途)。目前玩具安全指令的附录A中有1种物质:
3.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中化学品应符合附录C(Article46(2)所述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者可入口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的特定限量)相关限量要求:
【注意!】甲酰胺及1,2-苯并异噻唑-3-酮(BIT)的限制要求5月24日开始实施,希科检测提醒企业注意应对。 【注意!】2017年5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委员会指令(EU)2017/774,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进行修订,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新增苯酚的迁移限制以及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制。(EU)2017/774自OJ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相关限制要求从2018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详见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再增一种限制物质苯酚。 【新要求!】2017年5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修订案(EU) 2017/898,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双酚A的限量自0.1mg/L收紧至0.04mg/L。该修订案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详见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双酚A限量修订。 4.N-亚硝胺≥0.05mg/kg或N-亚硝基物质≥1mg/kg则不得用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 5.化妆品玩具,例如给娃娃用的化妆品,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的成分和标签要求; 6.玩具中不得含有致敏芳香剂,除非这些芳香剂的使用在技术上无法避免并且限量不超过100mg/kg(目前玩具安全指令中禁止使用的芳香剂有55种);此外,如玩具产品中含有特定的致敏芳香剂(11种),并且含量超过100mg/kg,则必须在标签中明示这些芳香剂的名称; 7.玩具及玩具部件必须满足对19种重金属的迁移限制,除非因其可接触性、功能、体积或质量,可明确排除存在吮吸、舔舐、吞咽或长时间皮肤接触的使用情况:
【注意!】欧盟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玩具安全指令修订案(EU)2017/738,正式修订重金属铅的迁移限量,新的限量2018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详见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正式修订重金属铅迁移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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