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检测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测试方法/标准:GB及HJ系列标准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无机元素及化合物、有机农药类、非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固体、液体、气体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氧化性、遇水反应性、有机过氧化性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有机物、无机物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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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鉴
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
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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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 20 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
4.1采样对象的确定
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2份样数的确定
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表1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
q≤55
5<q≤25 8
25<q≤50 13
50<q≤90 20
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
90<q≤150 32
150<1≤500 50
500<q≤1000 80
q>1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