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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报告 文章内容
第2类:气体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华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检测与验证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我司由开始的珠三角,逐步发展成面向全国30多个省市以及东南亚,北美地区提供专业检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hsdhg3ge2swq欢迎广大国内外客户来人或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第三方质检!!!!!!!!!!! 如何联系我们: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